青海新聞網·大美青?蛻舳擞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在法治社會的建設下,司法救助如同一盞明燈,為深陷困境的案件當事人點亮生活希望。
2024年是我國司法救助制度實施十周年。十年來,青海各級政法機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有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決策部署,司法救助從無到有,救助范圍由小變大,救助資金由少變多,救助工作由弱變強,救助制度從探索到完善,積極推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與鄉(xiāng)村振興深度融合,以拓展救助對象為突破口,以實現(xiàn)“救急解困、化解矛盾”為落腳點主動把司法救助融入“兩不愁三保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工作中去謀劃推進,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及社會和諧穩(wěn)定、維護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主動履職依法救助
實現(xiàn)“應救即救”“應救盡救”
一頭牽著民生疾苦,一頭系著司法關愛,司法救助就是這樣一項民生工程。
“司法救助金讓我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情與關愛,今后,我們會更加樂觀面對生活……”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家住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的張某激動之情溢于言表。此前,身患殘疾的她因司法案件中對方賠償款未落實到位而陷入困境。法有尺度,亦有溫度,大通縣人民檢察院了解情況后伸出援手,為她申請了司法救助,解了燃眉之急。
這是青海政法機關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普通一幕。利民之事,絲發(fā)必興。十年來,青海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將司法救助工作作為保障“六穩(wěn)”“六保”、防范化解社會風險的重要舉措,堅持在救助時間上求“早”,在救助效果上求“實”,在救助對象上求“廣”,穩(wěn)步提升救助案件規(guī)模,全省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共救助相關案件2300余件,3200余人得到救助。
實現(xiàn)“應救即救”“應救盡救”,讓暖心保障最大限度覆蓋所需群眾,需要健全主動發(fā)現(xiàn)機制。省級政法各單位嚴格按照《青海省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建立由省直政法部門審批的上下聯(lián)動救助機制,省直政法部門負責對本系統(tǒng)各級辦案機關報送的司法救助案件進行全面審核,并作出審批意見。同時,初步建立政法機關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橫向聯(lián)動救助工作機制,嚴格執(zhí)行“一次性救助原則”,各條線各系統(tǒng)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進行一次救助,避免對同一案件或當事人多次申報、多頭申報后進行重復救助。
大數(shù)據為司法救助注入新動能。2021年9月,省委政法委組織研發(fā)了青海省國家司法救助管理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打破了各政法單位之間的信息壁壘,橫向拉通政法委、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縱向覆蓋省、市、區(qū)縣多級政法單位。其業(yè)務涵蓋了國家司法救助金的申報、審核、發(fā)放、監(jiān)督等全流程。在“群眾疾苦”與“司法關愛”之間搭建了信息化橋梁,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加信息化和現(xiàn)代化。
同時,省級政法單位和各級政法委不斷加強對司法救助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將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納入政法單位績效管理考核體系,提升司法救助案件質效。省法院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常用的文書樣式,完成司法救助由行政審批模式向司法案件辦理模式轉變,將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納入審判管理信息系統(tǒng),組成合議庭審查辦理,案件辦理模式更趨穩(wěn)定有序。
上下聯(lián)動多元救助
實現(xiàn)從“雪中送炭”到“溫暖常伴”
如何讓嚴肅的法律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溫暖、柔情的一面,考驗著執(zhí)行者的誠意和智慧。
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市人民法院通過建立聯(lián)動機制,設立專項資金,聯(lián)合玉樹市司法局審查細則,明確司法救助的對象和范圍,確保?顚S,實現(xiàn)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檢察院在辦理的一起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積極與該縣民政、社區(qū)等多部門協(xié)調,幫助未成年被害人家庭中4名無經濟收入人員申請到每月2974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從長遠解決了該家庭的生活困難問題;海東市化隆回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民政、婦聯(lián)、殘聯(lián)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創(chuàng)新建立司法救助線索庫,實現(xiàn)數(shù)據互聯(lián)互通,模型共用,積極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雙向銜接,形成不同救助政策的疊加效應……
如何加強上下聯(lián)動,凝聚合力,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青海政法機關積極探索“司法救助+”的多元化救助路徑,主動聯(lián)系相關部門,同步推進醫(yī)療、教育、殘補、社保、心理等方面救助舉措。同時,把司法救助作為參與平安青海建設推動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督促政法單位對重點救助對象進行跟蹤回訪,持續(xù)跟進救助資金使用情況,通過司法救助帶動社會救助,將司法救助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大格局,努力實現(xiàn)對司法救助對象全方位、多元化、長效性幫扶救助。
做好對困難群眾的兜底保障,必須寫好“后半篇文章”,推動司法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有效銜接、緊密配合,實現(xiàn)從“雪中送炭”到“溫暖常伴”。
青海各級政法機關把司法救助工作作為政治工程、民心工程來抓,在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大司法過程中對貧困當事人的救助力度,緊密結合鄉(xiāng)村振興工作,針對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因案致貧、因案返貧新難點,辦案單位在履行職責時主動通過閱卷審查,詢問、調查核實證據等方式收集救助線索,確認被害人、申訴人是否因犯罪或民事侵權使人身財產遭受損害而導致生活困難,是否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等情形,視情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以幫助貧困當事人盡快擺脫生活困境,協(xié)同相關部門全面落實扶貧脫貧措施,提高救助效果和脫貧攻堅成果的可持續(xù)性。
與此同時,市縣級政法單位切實加強與民政、社保、教育、婦聯(lián)、基層縣鄉(xiāng)溝通,積極推動從單一救助模式向多元救助模式轉變,建立“救助+幫扶”機制,構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政府幫助、心理輔導、社會資助的“五位一體”救助模式。將司法救助對接低保、社保、失學等困難家庭,通過司法救助解決救助對象當下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并協(xié)調、銜接其他救助幫扶力量,通過司法救助帶動社會救助,切實解決群眾困難,讓群眾感受司法溫暖。
創(chuàng)新舉措提升能力
搭起公平正義和社會關懷“暖心橋”
“太感謝你們了,這筆司法救助金幫我們渡過了難關……”2024年10月,海東市化隆回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干警到3名未成年被救助人家中進行回訪幫扶,了解申請人家庭生產、生活情況和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況,以實際行動鞏固拓展“檢護民生”工作成果。在回訪過程中,干警以拉家常的方式詳細詢問了幾名申請人家庭經濟情況及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況。當?shù)弥獛酌闯赡瓯痪戎艘呀浘蛯W時,檢察干警及時通過電話與在校的幾名未成年被救助人取得了聯(lián)系,送上鼓勵及關懷。
司法救助不是終點,而是幫扶被救助人的起點,堅持“當下救”與“長久助”相結合。青海各級政法機關在落實救助金后,對辦理了司法救助案件的當事人通過電話、入戶走訪等方式進行定期回訪,了解對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同時與所在的駐村工作隊進行溝通,根據實際困難制定幫扶計劃,為救助對象解決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一次次司法救助,給被害人的家庭帶來創(chuàng)傷后的希望,給予他們繼續(xù)前行的力量……青海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政法機關不斷強化救助意識和服務意識,堅持“關口前移”,落實告知義務,在工作中積極主動向困難當事人做好司法救助政策宣傳,引導和協(xié)助困難當事人提出申請,對于符合救助條件的主動予以救助,對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案件的當事人,主動摸排線索,最大范圍讓每一位符合司法救助的當事人得到救助。法院、檢察院加強救助案件線索摸排,將移送救助線索納入業(yè)績考評范圍,并適當提高移送司法救助線索和辦理司法救助案件考核分值,激發(fā)各部門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積極性。檢察機關還充分發(fā)揮基層院控申部門與案管部門大都同屬一個部門的優(yōu)勢,案管部門在受案環(huán)節(jié)對受理的案件進行逐案摸排,形成全院“一盤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對發(fā)現(xiàn)符合救助條件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控申部門審查辦理,確保做到既不遺漏又不拖延,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當事人及時提供有效救助。
在“應救盡救”“把好事辦好”等新時代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指引下,青海立足于國家司法救助“救急”“濟困”的職能作用,不斷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接待來訪群眾、法律咨詢、下訪巡訪、“兩微一端”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宣傳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斷強化人民群眾對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認識和理解,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提出救助,并及時給予司法救助,產生了良好社會反響。同時,對辦理的案件進行認真篩選和仔細梳理,選取救助效果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強化全社會對國家司法救助的了解、支持,努力創(chuàng)造良好氛圍。
司法救助工作任重而道遠,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實保障民生,真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以人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關懷,是青海各級政法機關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