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壓緊壓實各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推動反腐敗斗爭向基層延伸、向群眾身邊延伸,懲治“蠅貪蟻腐”,持續(xù)釋放從嚴從緊的強烈信號,現(xiàn)將8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海西州烏蘭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三級調(diào)研員祁生虎非法套取國家項目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23年,祁生虎在任烏蘭縣希里溝鎮(zhèn)黨委書記、烏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從“黨政軍企共建示范村活動”等多個項目中套取國家項目資金共計116.71萬元。2024年1月,祁生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海北州門源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原黨組書記許秀琴利用災后住房維修加固項目受賄問題。2016年至2023年,許秀琴在擔任浩門鎮(zhèn)副鎮(zhèn)長、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災后住房維修加固項目中提供幫助,涉嫌受賄金額共計38.1萬元。2024年1月,許秀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玉樹州玉樹市新寨街道辦事處新寨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旦周扎西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2019年至2023年,旦周扎西利用職務便利,將新寨村互助資金、征地補償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消費,涉嫌貪污金額共計818萬元。2023年12月,旦周扎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海東市互助縣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李得勝在鄉(xiāng)村道路項目招標中受賄問題。2016年至2023年,李得勝在深度貧困鄉(xiāng)鎮(zhèn)及較少村村道等項目招標過程中為項目施工方提供幫助并收受現(xiàn)金共計73萬元。2023年11月,李得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海南州貴南縣沙溝鄉(xiāng)東讓村一社原社長兼村扶貧互助協(xié)會理事長仁欠才讓挪用特定款物問題。2018年至2023年,仁欠才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村級互助資金共計70.74萬元,用于個人消費等。2023年8月,仁欠才讓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西寧市湟中區(qū)中心社會福利院、多巴社會福利院原院長肖迪、任國瑜違規(guī)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問題。2020年至2021年,肖迪、任國瑜在先后任湟中區(qū)中心社會福利院、多巴社會福利院院長期間,違規(guī)將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共計109.79萬元,用于支付水電費、設備維護費、取暖費、工作人員用餐費等。2023年7月,肖迪受到政務撤職處分,任國瑜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黃南州尖扎縣康楊鎮(zhèn)宗子拉村委會原主任綻而有布侵吞村集體產(chǎn)業(yè)資金等問題。2014年至2023年,綻而有布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村集體產(chǎn)業(yè)資金,涉嫌貪污金額共計30萬元。2023年7月,綻而有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海北州門源縣民政局便民服務大廳原工作人員王慶月貪污困難群眾救濟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至2022年,王慶月利用職務便利,違規(guī)為親屬辦理并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過虛列發(fā)放對象、虛增發(fā)放金額等方式貪污城鄉(xiāng)醫(yī)療救助、城鎮(zhèn)低保、臨時救助等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15.65萬元。2023年3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
上述典型案例,都是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侵蝕黨群干群關系,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鑒。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始終保持嚴的基調(diào)、嚴的措施、嚴的氛圍,持續(xù)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始終堅持以查辦案件帶動全局,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群眾利益訴求問題背后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對違紀違法者零容忍,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嚴肅查處并通報曝光,讓全省各族群眾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中共青海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4年4月29日